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密云分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密云分局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凡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本机关编制了《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密云分局信息公开指南》 (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市规划委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通过市规划委密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大厅领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市规划委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通过市规划委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北京市南礼士路60号)或市规划委密云分局信息公开大厅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通过我委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www.bjghw.gov.cn。
2.通过市规划委密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查询,信息公开大厅位于市规划委密云分局二层209房间;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 00—11: 30 下午13: 30—17: 30;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 00—11: 30 下午14: 30—18: 30
3.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形式公开一些重要的规划信息和工作动态信息;北京市规划展览馆展示的方式,公开重大的规划信息。
(三)公开时限
市规划委密云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密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大厅
办公地址:北京市密云县新北路13号
联系咨询电话:010-69064090
传真号码:010-69069799
通信地址:北京市密云县新北路13号
邮政编码:101500
电子邮箱地址:myfjxxgk@bjghw.gov.cn
电话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 00时— —17: 30时。
大厅现场受理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 00—11: 30 下午13: 30—17: 30;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 00—11: 30 下午14: 30—18: 30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l.提出申请
向市规划委密云分局提出申请的,需填写《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接待窗口领取,也可以在市规划委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市规划委网站上填写电子版《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具体网址为www.bjghw.gov.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至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邮箱myfjxxgk@bjghw.gov.cn。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规划委密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接待窗口,当场提出申请。
特别说明: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10-669064090。
2.登记和答复
对于有效的申请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依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密云分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受理和答复工作。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规划委密云分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三)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遵照《北京市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标准》执行。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9085201
电子邮箱:myfjxxgk@bjghw.gov.cn
地址:北京市密云县新北路13号
邮编:1015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